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发〔2024〕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通医保发〔2024〕62号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