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打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吕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现将打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1、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严惩背后“保护伞”,形成震慑效应;

2、查清查透突出问题,深挖机制体制根源,找准症结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3、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制约、监督、惩戒制度机制,着力清除“黄牛”“黑中介”生存的土壤条件。

二、整治内容

既要打击取缔“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又要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1、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 代办问题。(3) 政务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 “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2、勾结“黄牛”“黑中介” 的问题。(1)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2)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 “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3)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行为。(4)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5)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